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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场地风险评估

时间:2019-05-14 15:13:18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在场地调查的基础上,分析污染场地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对人群的主要暴露途径,评估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致癌风险或危害水平。

    可接受水平:对暴露人群不会产生不良或有害健康效应的风险水平,包括致癌物的可接受致癌风险水平和非致癌物的可接受危害商。

本标准中单一污染物的可接受致癌风险水平为10-6

单一污染物的可接受危害商为1

1、危害识别:

收集场地环境调查阶段获得的相关资料和数据,掌握场地土壤和地下水中关注污染物的浓度分布,明确规划土地利用方式,分析可能的敏感受体,如儿童、成人、地下水体等。

2、暴露评估:

在危害识别的基础上,分析场地内关注污染物迁移和危害敏感受体的可能性,确定场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的主要暴露途径和暴露评估模型,确定评估模型参数取值,计算敏感人群对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的暴露量。

3、毒性评估:

在危害识别的基础上,分析关注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效应,包括致癌相应和非致癌效应,确定与关注污染物相关的参数,包括参数剂量、参考浓度、致癌效率因子和呼吸吸入单位致癌因子等。

4、风险表征:

在暴露评估和毒性评估的基础上,采用风险评估模型计算土壤和地下水中单一污染物经单一途径的致癌风险和危害商,计算单一污染物的总致癌风险和危害指数,进行不确定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