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39-8012506
时间:2019-04-27 16:24:13
为了指导企业事业单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国家环境保护部于2018年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试行)》(环办应急〔2018〕8号),该指南规定了企业组织评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基本要求、评审内容、评审方法、评审程序,供企业自行组织评审时参照使用。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明确:企业在成立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组后,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经过评审和演练后,签署发布环境应急预案。
备案准备期间产生的编制说明、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应急资源调查报告、评审意见等是备案的必要文件。
企业应该向什么部门备案?
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实行属地管理、统一备案,备案受理部门为县级环保部门。建设单位同时需要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环保部门备案。
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可以分县域或者分管理单元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向沿线或者跨域涉及的县级环保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