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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排污许可证可以登记申领了

时间:2020-03-03 14:02:48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于近日启动 2020 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其中对登记管理类的排污单位实施简化 " 不见面 " 登记。据了解,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2020 年要实现排污许可全覆盖的工作任务。

哪些单位需要排污许可登记

记者从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以下简称 2019 年版名录)所有行业的排污单位及其他确需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均需要依法领取排污许可证或排污许可登记。排污许可证申领和登记统一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

申请排污许可的部门视管理类别有所区别。列入重点管理类排污单位应当向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提出申请,列入简化管理类的排污单位应当向所在辖区生态环境分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列入登记管理类的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排污登记,并获取登记编号。

4 月 27 日和 9 月 27 日两个时间节点排污许可证的发放登记有两个时间节点。

对 2017 — 2019 年申领并取得排污许可证的 33 个行业开展排污许可清理整顿,所有列入清理整顿行业的排污单位,须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前完成排污许可证发证登记。

2019 年版名录中除上述 33 个行业外的所有行业,须于 2020 年 9 月 27 日前完成排污许可证发证登记。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要求新建排污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排污许可证实行申请审查制

实行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类的排污单位应当向生态环境部门提交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打印出来的书面申请材料;生态环境部门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对这两类排污单位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并按程序核发全国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